一、到貨須知


商品到貨後請立即檢查,若發現異常(如失溫、損壞、短缺),請依以下步驟處理:

1.立即拍照存證

2.於到貨 24 小時內聯繫客服

3.提供訂單編號及問題照片

提醒:逾時恕難受理,敬請把握時效以保障您的權益。


二、退換貨政策


【生鮮食品類】無鑑賞期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及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 2 條規定,易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,不適用 7 日猶豫期。

可辦理退換貨情形:

•商品本身瑕疵

•運送過程失溫導致變質

•商品過期或損壞

申請方式: 請於到貨 3 日內保留原商品、包裝及發票,並聯繫客服提供以下資訊:

•訂購人姓名

•聯絡電話

•訂單編號

•換貨原因及問題照片

不受理情形:

•主觀因素(如個人口味、口感、鹹淡喜好等)


【一般用品類】10 天鑑賞期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後 10 天猶豫期。 提醒:鑑賞期非試用期。

退換貨條件:

•商品須保持全新狀態

•內外包裝完整齊全

•附件、贈品須一併退回

不受理情形:

•已拆封使用(如剪標、下水等)

•個人衛生用品

•包裝不完整或配件短缺

三、法規公告

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》第 38 條之 3,違法輸入、販售、購買境外動物及其產品,將依法處罰:

1.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:7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。


2.未依規定申請檢疫: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鍰,得按次處罰。


3.未將應檢疫物送交銷燬: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。

提醒: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品。


下單即表示您已詳閱並同意上述購物規範。